案例总结
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6月5日公布的案例中,宿迁王建军是江苏昌鑫工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兼财务负责人。税务机关查明,2022年,他在将未分配利润转入实收资本的过程中改动财务报表并虚假申报,隐瞒利息、股息、红利所得405.72万元,少缴个税81.14万元。2025年11月,宿迁市税务局稽查局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补税、滞纳金和罚款合计162.33万元。通报时,上述款项已入库。
案例分析
未分配利润与股东投入公司的资本是两类不同的权益来源。把利润转入实收资本,会改变权益项目;对自然人股东来说,是否形成应税所得,应看转增的资金来源和具体安排。没有把现金打到股东账户,不代表不涉及股东所得。也不能反过来把所有增资都等同于利润转增:股东投入新资金和企业用既有利润转增,需要核对的凭据和税务处理并不一样。
本案被认定的问题,除了转增本身,还包括报表被改动及申报失实。因此,不能只盯着一张工商变更结果或期末资产负债表。应当从转增前的利润余额出发,核对股东决议、资本变动明细、每名股东对应金额和申报记录。比如报告中权益总额没有变,也可能是未分配利润减少、实收资本增加;只看合计数就会漏掉内部构成变化。通报中的405.72万元是隐瞒的所得,81.14万元是少缴个税,162.33万元则是处理处罚合计金额。
我的评论
我是陈会计。我建议把股东税务核对放在签署增资决议之前。先请财务说明转增资金究竟来自未分配利润、其他权益项目,还是股东新投入;再列出各股东身份、对应金额和拟办理日期。对有适用条件的政策,逐项确认条件与手续,不凭别家公司的处理方式下结论。公司需要代扣代缴的,应把责任人、申报节点和凭据归档一并写进计划。
如果业务已经发生,我会先保留原报表和账簿,复核转增前后的变动,查明决议、入账和申报在哪一处对不上。发现漏报或申报错误,应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核实并及时更正;不应倒签决议或覆盖旧文件。对股东人数较多的企业,我还建议让各方在办理前看懂自己的金额和税务安排,减少事后因信息不清出现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