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总结
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4月1日公开西宁一建材化工企业案件。通报记载,2021年至2024年,青海方雄建材化工有限公司利用所谓“富余票”向外虚开专票,并以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97.75万元。
2025年8月,西宁市税务局稽查局认定72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并就偷税作出处理处罚,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共231.10万元。通报明确上述款项已追缴入库,涉嫌虚开发票犯罪线索已移交公安进一步侦办。另有53户下游企业被调查核实或立案检查,尚不能从通报推断其各自责任。
案例分析
所谓“富余票”容易误导经营者:实际客户没有索要发票,未开出的发票并不因此变成可交给第三方的资源。发生真实销售的,应根据交易事实依法核算和申报;开票对象也应与真实交易相符。把真实销售不入账和把发票开给没有交易的一方混在一起,会掩盖两笔业务各自的真实状态。
建材销售经常涉及分次送货、施工现场代签、预收货款和月底对账。财务要用订单、送货或验收记录来识别业务,而不能把开票清单直接当作完整收入台账。比如采购方没要发票,仓库仍有发货,财务就应该核实收款和履约情况,而不是把这笔交易从月度对账中删掉。
收入检查也可以从退货反查:客户拒收、实际退回、折让和未交付并不是同一情形。发生差异时,应分别保留业务依据。这样既能找到遗漏的收入,也能避免把已经取消的订单误算成完成销售。
我的评论
我是锦臣财税的陈会计。我会把“这笔销售是否发生”和“发票是否已开”分别列在对账单中,核对发货、退货、收款和开票状态。月底发现已交付未开票的业务,就结合合同履约及适用规则判断申报,不因客户没来要票就自动往后拖。后续补开发票时,也要核对之前的申报记录,避免同一笔销售漏报或重复。
如果销售人员说有客户需要开到另一家公司,我建议先把下单、付款和收货关系核清,按事实判断,不将票抬头交由对方随意指定。发现历史收入或发票可能有遗漏时,我会先对照库存、发货及收款资料逐笔列差异,再按查明的事实处理。日常把对账做细,比到检查时重新拼业务记录更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