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总结
公开通报披露,2022年至2024年,莱州百通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启彬利用从事涉税中介业务的便利,帮助莱州市熙盛建材有限公司借注册9家空壳企业拆分收入,违规享受税收优惠,造成熙盛建材少缴税款60.14万元。与此同时,百通公司以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并作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6.45万元。
2026年4月,烟台市税务部门对百通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合计70.51万元;对熙盛建材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合计116.38万元。百通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朱启彬被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通报称涉案违法所得、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入库。
案例分析
理解这起案件,关键是看收入与真实业务的关系。企业设立多个主体可以有实际经营需要,例如不同主体承担不同业务或项目;但需要说清各自怎样履约、承担成本和风险。如果真实经营仍由原公司完成,只把收入分记到没有实际业务的空壳企业,不能用营业执照数量解释收入归属。本案披露的是9家空壳企业拆分收入并违规享受优惠,不能扩大解释为所有多主体经营都违规。
金额也要对应不同事实。60.14万元是熙盛建材少缴的税款,6.45万元是百通公司自身少缴的税费款。70.51万元和116.38万元是分别针对两家公司作出的处理处罚合计金额,构成项目并不完全相同,不能直接把这两个数都称为罚款。
我的评论
我是陈会计。企业准备新设主体承接业务时,我通常先建议负责人写明经营理由,再把预计客户、签约主体、履约人员、使用资产、收付款和售后责任列在一起。不同主体确实合作的,就按实际分工签约、结算并留存相应记录。不能等到月底才根据哪个主体离优惠门槛更远,决定把同一业务的收入记到哪里。
已有多家公司的,我建议挑几笔典型订单逐一复核:客户向谁下单、由谁交货、谁承担退货、款项进了谁的账户。发现主体与凭证对不上时,先查清真实分工和历史处理,不靠换开票方解决。优惠资格也应按各主体真实经营及当期政策核对;需要更正的,保留资料并按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