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总结
国家税务总局通报披露,临沂群策在2022年至2024年通过虚报出口商品品目,将原本不退税的商品申报为适用13%退税率的商品,骗取出口退税811.75万元。2026年3月,税务机关依法追缴被骗取的退税款,处以骗取税款2倍的罚款,并停止其出口退税权2年。
通报发布时,已追缴的退税款入库,罚款仍在追缴,案件已经移送公安机关。罚款决定、款项实际入库和刑事程序进展是三个不同信息,不能因为已作出行政处理,就把罚款写成已收齐,或把移送公安写成已经法院定罪。
案例分析
这起案件涉及的是虚报商品品目。出口业务确有货物,并不表示该货物就符合企业填报的退税条件。商品俗称相近、外观看起来类似,也不能替代依据材质、用途、规格和实际产品资料作判断。若企业先按预期退税率倒推商品品目,申报数据就可能与真实货物脱节。
核对时还要区分两件事:一是货物应如何归类,二是相应货物和业务在适用期间能否办理退税。采购、销售、报关、财务如果分别用自己的简称录入,差异可能从订单一直传到申报。即使以前同类货物按某一方式办理过,也不能据此忽略产品、业务或适用政策变化。
我的评论
我是陈会计。我建议出口企业做一份商品基础资料,至少让采购、关务和财务能按同一批货核对中文品名、材质、规格、用途及对应的申报信息。新增商品时先把说明书、规格单和样品信息整理清楚,再核对归类和退税适用条件;遇到争议,向相应主管部门确认,别只听报关服务方或同行的口头说法。
已经有多种产品混在一个出口订单里的,不妨抽查每个品种有没有各自的证据。价格测算也可保留不计退税的版本,看看即使不能退税,订单利润是否成立。发现品目、税率或申报日期可能有误时,先整理真实货物和原申报资料,及时核实是否需要更正。把利润建立在可核实的商品信息和政策适用上,比把退税率当报价工具更稳妥。
复核历史订单时,应区分商品本身发生变化与政策适用变化。先把出货日期、商品版本和曾经使用的申报资料分开核实,再判断哪些订单有必要复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