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总结
国家税务总局通报披露,湖北睿澳在2020年至2023年通过虚开发票、虚假购销合同等方式,骗取出口退税169.65万元。2024年10月,税务机关依法追缴被骗取的退税款,处以骗取税款一倍的罚款,并停止其出口退税权一年半。
通报发布时,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另有4名税务人员被追究责任。这里的审查起诉是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案件的环节,不能等同于已经由法院作出判决。通报对税务人员责任追究的披露,也不宜延伸成未披露的具体处分或刑事结果。
案例分析
购销合同是业务文件,能不能证明真实采购,还要看履行证据。新供应商通过内部准入,不代表它已经交付某笔货;合同、发票上的规格金额对得上,也不代表实际收货单位、供货数量和付款对象都没有问题。对采购过程做过核对,才有基础判断发票是否反映真实交易。
不能只按款项走向判断,也不能只看货是谁送的。比如贸易中可能出现供货方委托仓库或物流商交付,这种安排本身不必然有问题,但合同、发货通知、实际收货和费用承担应能说明各方关系。若实际供货主体与发票和合同主体明显脱节,又找不到委托、转售或其他真实交易依据,就需要暂停办理并继续核实。
我的评论
我是陈会计。我建议企业先对供应商设一道实际交付检查。签约前了解对方的主营产品和供货方式;首单到货时,采购与仓库同时核对品种、数量、交付地点和经办人。之后把发票、对账单及付款审批放到同一笔采购记录里,别等申报出口退税时才让财务凭两张单据还原整笔业务。
已经经营多年的企业,可以优先抽查突然换收款账户、新增大量采购或经常改写交货主体的订单。发现差异,先找当时经办人和原始记录解释;能说明的,在单据上留下实际依据;解释不了的,暂停该笔申报并核实适用处理。即使过去申报顺利,也别把业务真实性的核对交给某个外部人员口头保证。把合同审核与到货确认分开,能在问题进入税务申报前尽早发现。
供应商变更账户的通知也应留档,并通过此前掌握的有效联系方式核实。这样的检查既帮助税务资料归档,也能避免付款错付。


